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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业务指南 电梯监督检验

2024-03-11 阅读:13
  

一、申报(1)前台申报,应提供如下申报资料:申报单,特种工程设备资质安装、改造、修理告知表,设备购买、安装/改造/修理合同(价格页提供复印件),以及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技术资料(具体要求见《2015版广东省特种工程设备资质检测研究院电梯监督检验工作指南》,电子版可在我院网站www.gdsei.org.cn下载)。电梯施工单位是广东省内企业的,还需提供电梯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查,以及《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原则上申报时应提供,特殊情况的,在领取报告时必须提供)。(2)网上申报(网址www.gdsei.org.cn)二、核查资料前台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电梯技术资料)进行初步核查,核对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开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者填写《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三、缴费(非广东省企业需缴费)客户按照《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缴费需知”到银行缴纳检验费。四、电梯技术资料审查我院安排检验人员对电梯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资料不符、其它需要客户补充资料的或需要现场确认的情况,资料审查人员会直接与客户联系,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或约定现场确认时间。客户补充的资料可直接交资料审查人员,也可交前台转交。电梯技术资料审查完毕后,不论审查是否通过,资料审查人员均会出具《电梯监督检验申报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连同客户的申报资料一起移交前台,由前台通知客户。若审查结果为“不通过”,须等资料齐全后,才能重新申报。五、竣工检验申报受理电梯技术资料审查已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可以打电话或上门,与我院前台联系检验事宜。我院任务安排人员对符合要求的,需要缴费的客户已缴纳检验费(原则上应先缴费,客户也可要求先安排检验),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与客户协商确定检验日期及有关事项,并安排检验人员。六、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前,对于新安装电梯,必须向我院检验人员提供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或者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确认。自检报告的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至少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检验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整机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改造、重大修理电梯,由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单位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受检单位必须确保现场符合检验条件。电梯施工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到达检验现场配合检验工作。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如果发现问题隐患,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工程设备资质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我院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特殊原因不能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受检单位应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电梯检验不合格,或达到《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按定期检验流程)。七、领取报告、检验标志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的10个工作日后,非企业的客户持已缴纳检验费的凭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件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企业客户凭《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复印件,到前台领取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同时领取检验标志。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联系部门:广东省特种工程设备资质检测研究院电梯检验室联系电话:020-856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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