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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业务指南

2024-03-11 阅读:15
  

一、受理安装单位向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完成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手续后,凭受理通知书(或回执)向管道室申请安装监检,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资质证书等);该段压力管道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人员资质(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发放《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受理书》;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安装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接受申请的,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客户原因,并退回客户提交的资料。二、合同对申请资料提交齐全的客户,相关人员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写《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方案》,并与受检单位商谈监检费用,签订监检合同。对于安装单位为本省企业,则只签订监检合同,免收监检费,但应当进行工作量确认,并根据收费标准确认免征金额。三、检验安排签定合同后,管道室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监检,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检验员、与客户协商确定检验日期及有关事项。四、现场检验检验员与安装单位协商,按照施工进度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方案》的要求抽查相关的监检项目,并记录现场检验结果。五、缴费需要收费的,客户按照合同的要求,到指定银行缴纳监检费。六、检验报告现场监检工作全部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工程30个工作日),出具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客户凭《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质监系统免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前来领取或由我院直接寄发。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和传真:0757-668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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