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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业务指南

2024-03-11 阅读:15
  

一、受理制造单位根据签定的压力管道元件订货合同,向管道室申请制造监检,填写《特种工程设备资质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并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资质证书等);(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标准、规范等;(3)制造工艺文件;(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5)人员资质(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发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受理书》;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制造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接受申请的,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客户原因,并退回客户提交的资料。二、检验安排对申请资料提交齐全的客户,相关人员根据制造标准及制造工艺文件,编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监检,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检验员、与客户协商确定检验日期及有关事项。三、现场检验检验员与安装单位协商,按照生产进度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细则》的要求抽查相关的监检项目,并记录现场检验结果。四、免征确认客户按照收费标准,对免征的工作量和金额进行确认。五、检验报告监检工作全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客户凭《质监系统免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可前来领取或通知资料室寄发监检证书。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和传真:0757-668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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