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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附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2024-03-11 阅读:29
  

一、申报施工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施工单位填写《电站锅炉附属承压特种工程设备资质检验申报与受理单》一式两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特种工程设备资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特种工程设备资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接收回执》原件和复印件;3、施工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损检测分包时,需提供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4、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5、施工合同(包括部件制造等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改造、修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7、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签名齐全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二、受理省院受理人员对资料核查,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该补正的资料。锅炉检验室受理报检后及时安排监检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日期及有关事项。三、监督检验费用1、属于免征范围的业务: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如果施工单位属于广东省工商局注册企业,根据免征的具体事项进行免征确认工作;2、属于收费范围的业务: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如果施工单位不属于广东省工商局注册企业,根据收费依据和要求,按照《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缴费需知”到银行缴纳检验费。四、监督检验1、施工单位结合施工进度提供监督检验需要的技术资料;2、施工单位应提供监督检验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清理受检部件表面,对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等部位进行打磨;3、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明确检验现场配合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人员)。4、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1)监检人员发现一般问题时现场出具《特种工程设备资质监督检验联络单》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对问题进行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现场监督检验人员;(2)监检中发现严重问题时,我院将出具《特种工程设备资质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给施工单位,并及时抄报当地特种工程设备资质安全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应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监检机构。五、出具检验证书和报告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检验人员在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工程设备资质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六、发放监检证书和报告(1)非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施工单位需持已缴纳检验费的凭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件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施工单位凭《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到锅炉检验室领取检验证书及报告;(2)施工单位需要邮寄的需先邮寄或电传上述凭证,并且提供邮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书面资料后,锅炉检验室将寄出证书和报告及《证明签收回执表》,客户在收到报告后,需及时将《证明签收回执表》电传回锅炉检验室。七.联系方式: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岛环岛西路13号地块办理部门:锅炉检验室(主办公楼302)邮政编码:528251咨询电话:0757-66860169传真:0757-66860193网址:www.gdsei.org.cn附件:电子锅炉附属承压特种工程设备资质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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