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12
14:47汕头住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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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如拥有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可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也可以重新核定二级资质。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等同于用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证书换领新的二级资质证书;重新核定资质等同于按照新资质标准申请二级资质。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795号)核发二级资质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核定二级资质。凡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新证书有效期为3年;凡三级、四级(含暂定级)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一致。重新核定或换发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其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城市企业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资质换证工作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需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原“三库一平台”,网址:
http://sk.gdcic.net/approve/),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换证”步骤办理。
(二)需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原“三库一平台”,网址:
http://sk.gdcic.net/approve/),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重新核定”步骤办理。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本次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总结发至邮箱:zjt_xkc@gd.gov.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